“生命用水”岂能想用就用?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4-03-19
 “生命用水”岂能想用就用?消火栓用水不同于生活用水,是扑救火灾的应急用水,被称为“生命用水”。而在紧邻葑亭大道的张泾新村里,有一些居民经常用买来的扳手私自拧开消火栓用水,这样很容易造成消火栓损坏以及公共用水流失。另外,一旦发生火情,若消火栓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接到群众反映后,苏报“96466曝光台”记者前往现场实地调查。  去年10月底,报料人许先生的岳父岳母搬到张泾新村居住

  “生命用水”岂能想用就用?消火栓用水不同于生活用水,是扑救火灾的应急用水,被称为“生命用水”。而在紧邻葑亭大道的张泾新村里,有一些居民经常用买来的扳手私自拧开消火栓用水,这样很容易造成消火栓损坏以及公共用水流失。另外,一旦发生火情,若消火栓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接到群众反映后,苏报“96466曝光台”记者前往现场实地调查。

  去年10月底,报料人许先生的岳父岳母搬到张泾新村居住,他告诉记者,2022年11月15日中午12点左右,他开车去看望二位老人,看到一栋居民楼前,一女子正在用花坛边消火栓中的出水洗拖把,洗完后再用水桶接水擦洗停在一旁的汽车。“她竟然有专门的扳手,应该经常这样做,就为了洗拖把和擦车,真的是把消火栓当成自家水龙头了!”

  此后一周,许先生在张泾新村里多次看到消火栓被居民用特制的扳手拧开后取水。“消火栓里的水是用来救火的,是‘救命水’,这样取水肯定不行。”通过多日观察,许先生发现小区里盗用消火栓水的情况较普遍,为此,他也向小区物业反映过几次,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只是表示会对此类情况加强巡查,发现有人私自打开消火栓取水立即劝阻,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私自取用“救命水”的人我行我素,每天都有大量消防用水流失。

  许先生认为,私自取用消火栓“救命水”既浪费公共资源,也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如果消火栓被用坏了,火灾发生时无水可出,那员该用什么去扑火呢?这样的隐患太大了。”

  1月16日上午,按照许先生的指引,记者来到张泾新村实地探访。记者在小区里走访一圈,看到小区内部的消火栓多半位于居民楼、电动自行车棚、小区地面车位、健身活动场所附近。目前,很多消火栓套着防寒保护罩,记者掀开位于小区79幢旁的一个消火栓保护罩,发现侧面出水口有被人用工具拧动过的痕迹,侧盖耷拉在一边,有水不断从出水口中滴出。记者试图将侧盖盖上,发现盖内的螺纹已断裂,无法拧上。消火栓底部的积水在寒风中结成了一冰ag体育平台登录。在这些冰块周围,散落着几只塑料袋,袋子中残留着零星的新鲜菜叶。

  在小区37幢旁,一个消火栓上连接了一根拳头粗细的水管,通过这根管道流向不远处的一座简易房里。由于水管接口与消火栓出水口大小不一致,水从接口处不停流出。

  记者经过小区39幢,碰巧发现有人从路边消火栓取水。一名穿雨靴的中年女子正在消火栓边接水洗衣服,女子身边放着一个儿童浴盆,里面装满了洗好的衣物。“这是隔壁阿姨洗好的东西,先放在这里了。”记者询问女子是否经常在这处消火栓洗衣物,“这和自己家的自来水一样,我们经常在这里洗。”说完,她用一把红色的扳手拧动消火栓顶部的阀门,暂停了出水。

  而在小区西门112幢旁,两位老人拿着类似的红色扳手,拧开了一个消火栓,清洗蔬菜和猪肉。两位老人直言,他们经常这样洗菜淘米,“水压力大又不要钱,不用白不用!”老人还将扳手递给了记者。

  扳手的手柄上刻有“地上栓扳手”字样,顶部有一卡口专门用来拧消火栓顶部的出水阀门。记者拿着实验了一下,只需稍稍用力,即可轻松开关消火栓的出水阀门。

  走访中,居民陆老伯看到记者拍照,随即告诉记者:“这种事情在我们小区太常见,贪小便宜的人多,很缺德,主要还是没人处罚。”

  采访中,不少居民表示希望主管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更好维护张泾新村的公共秩序和消防设施安全。对此,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如何回应?

  1月16日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消火栓内消防用水的行为违法,但由于涉及的消火栓是居民小区的内部消防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法典》以及《苏州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务部门负责市政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而居民小区内部消防设施应该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

  记者从盛吴物业张泾新村项目处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物业公司也多次接到居民反映类似的情况,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制止,但这位物业工作人员也坦言,由于小区情况复杂,管理上确实有一定难度。“私用消防用水的人以老年人为主,都是小区里的老居民了,他们隐蔽性、流动性强,我们又没有执法权,只能采取加强巡查的办法。”

  在此之前,已有居民在“寒山闻钟”投诉此类行为,唯亭街道答复称:街道已要求小区物业加强巡查,一经发现私自使用消火栓行为将予以制止并教育,也欢迎居民继续监督,如发现类似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物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小区物业也会协同社区居委会做好相关宣传,告知居民私自使用消火栓的危害。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认为,小区消防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小区公共设施,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维护,水费也是由物业支出。部分居民违法使用消防用水,不仅可能破坏消防设施,其行为还涉嫌盗窃。根据2021年实行的《苏州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除消防需要外,不得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此类行为也有相应规定。“因此,消火栓里的水不是想用就用的‘免费水’。私接盗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蒋勇伟说。